学校目标管理实施方案(2)
时间: 10-24
作者:胡梦晗
栏目:方案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度,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责任制规定的,给予责任追究。
方案二:颍上县中小学校长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综合管理水平,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辖区学校教职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2、辖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辖区学校有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4、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在编不在岗、借调及不经许可(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私自到校外兼课情况。
三、加分因素
学年或年度考核最高加分为10分。
1、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出席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3、2、1分;
2、辖区学校有出席国家、省、市级的先进集体分别加4、3、2分;
3、省、市、县级督导评估辖区学校被认定为先进单位或优秀等次,分别加3、2、1分;
4、创建省、市特色示范学校者,分别加2、1分;
5、艺体活动在省、市、县级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第一名者,分别加3、2、1分;
6、其他突出成绩,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者,适当加分,但最多加3分。
以上相同项目均不累计加分,且一人(学校)只取单项最高分。
四、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长考核细则(见《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样本)共计:a级指标四项,b级指标二十三项,c级指标七十项,加分因素一类。总评分达85分以上为优秀;71-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中小学校长对照《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局。
2、县局考核:成立颍上县教育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陈 君
副组长:武 锐王守让刘丽君郑田福凌仲德
成员:蒋 评王胜利刘长春郝家峰谢 勇刘万章
何长剑张志兰吕 刚张浮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刘丽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通报全县中小学。
2、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当年予以表彰和奖励;晋职、晋级、调整使用时优先。
3、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重用,并对其戒勉谈话,同时,视情况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校长,责令就地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
4、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校长,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视为不合格,并以不合格论处。
方案三:许昌学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