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实施方案(6)
时间: 10-20
作者:吴佳琦
栏目:方案
(二)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安排和调整等教学工作应征求企业或行业的意见,使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同社会实践紧密联系,使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知识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近三年内,在工商管理系和工程技术系进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各院、系、部中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每个专业必须实施1-2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设工作。
(四)近三年内,每个专业必须实施1-2门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建设工作,实训教材尽量采用校企合作编写的教材。
(五)完善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一线轮训制度,各院、系、部每学年要选派10﹪的教师到企业一线参加3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严格执行“关于专业课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若干规定”,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同时每个专业至少聘请或调进3个以上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充实教师队伍。
四、保证措施
(一)健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成立由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各院、系、部由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校企合作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
(二)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责,规范双方的行为。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企业保证在设备、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人员的支持,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
(三)学院和各院、系、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必须把校企合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年度工作总结要体现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将作为每年考核各院、系、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根据各院、系、部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每年评选2-3个系部为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单位,从全院评选5-10名教师为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工作者,重点评选校企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不突出的单位不得参加全院的先进单位的评选。专业课教师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将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优秀教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