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

时间: 10-14 作者:樊文壮 栏目:方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改革创新和进取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有较宽的知识面,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运用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具有较好群众基础。

3、正科级职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现任副科级或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1、公布信息。召开法、检系统全体干部动员大会,宣布实施方案、空缺岗位、人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自我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正科级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2)资格审查。按照任职条件,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参加竞职演讲人员。

2、干部群众差额“海选”推荐。抽调干部考察员组成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组,分别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召开民主推荐工作大会,开展“海选”民主推荐工作。参会范围: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按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20%左右确定熟悉法检系统工作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1)演讲与答辩。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介绍竞职演讲人员基本情况,由竞职演讲人员向全体参会人员进行演讲,并回答与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现场提问;

(2)民主测评及推荐。在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按照正科级单个职位1:4、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总数1:2的比例进行“海选”民主推荐。

3、党组织差额“比选”提名。由县委干部推荐工作组汇总“海选”推荐结果,以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排列,按照正科级单个职位1:4、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党组织差额“比选”人员名单。坚持优先考虑后备干部、优先考虑“上培下派”干部、优先考虑基层一线干部的原则,由县委干部推荐工作组分别主持召开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扩大(扩大至曾担任院领导班子成员现在编在岗的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会议,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3进行票决推荐、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比同级职位总数多3人的差额进行二次“比选”票决推荐提名。

4、组织部门差额“精选”考察。由县委干部考察组汇总党组织推荐结果,以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排列,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3、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比同级职位总数多3人的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重点考察干部的德。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由部务会议研究,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2、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单个职位1:1确定拟任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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