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职责
篇一:保卫科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对全校进行防火 、防毒、 防破坏 、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检查。确保学校教学、 医疗、科研等工作的开展及广大失声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和秘密力量的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并开展工作。以打促防,作好学校及周遍地区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深挖细查盗窃团伙的各类不法分子,发现各类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
3、做好情报信息工作,达到情报信息畅通,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学校不安定因素。确保学校无邪教和反动组织,无人员参加邪教和法-轮-功修炼,无群众性罢教,罢课,罢粲,闹-事,上访和非法游行事件发生。
4、加强内部治按管理,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5、组织领导校卫队做好警卫值勤,门卫管理,巡逻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6、加强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7、加强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单身教职员和学生集体户口管理、迁转户口人员的身份证办理和身份证丢失补办的审查工作。
9、负责办理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的审查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二: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组织实施院、处室、系(部)和校区三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工作。
二、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
三、负责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做好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工作。
四、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五、负责调处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工作。
六、负责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的帮教工作。
七、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学院内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工作。
八、负责学院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指导校区管委会保卫办公室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院党、政下达的安全保卫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全院各基层单位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火工作。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治安方面的宣传教育,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全院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学院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加强学院的“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及防火安全,发动和组织师生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认真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学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查处安全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校园治安的情况;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矛盾;负责拾物登记及招领工作。
四、认真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临时出入证的办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确保校内交通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单身职工和在校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保护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园林绿地;担负学院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认真做好学院安全防火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学院防火规章制度、消防档案;指导全院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防火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好防火安全的检查与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认真做好信息采集与上报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学院和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七、负责安排学院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岗工作;负责对门卫和各楼警卫人员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对学生会保卫部的领导与管理;加强对校卫队员及全院各岗安全值班人员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
八、积极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九、积极配合属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机关、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