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培训计划(4)

时间: 09-23 作者:吴灵珍 栏目:工作计划
    八、对文体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员工岗位职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二)、房屋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二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 、每日巡查 1 次小区(大厦)房屋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四 、各物业处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所管物业项目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五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公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更好地方便业主(住户)的工作与生活,特制订本制度:
    一、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为全体住户共同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
    二、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设施时,应按价交费,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要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各种设施,遵循各种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公共场所内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在使用有关公共配套设施时,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抢争,不得高声喧哗。
    六、公共配套设施内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乱划,违者除负责清理、恢复原貌外,还处以一定的罚款。
    七、由专人对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公用设施设备能正常的使用。
    (四)、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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