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4)
篇四: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树立典型,问题曝光,进一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与法制意识,增强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自觉性,使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安全防护能力有较大提高,确保全年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活动主题是:保质量、治隐患、防事故,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严厉查处个别施工单位曲解政府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搞“特区”,规避监管,无视生产安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开展。
(三)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和防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四)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五)强化市政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公众利益。?
(六)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要以“质量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对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在质量投诉中受理不处理,质量问题严重而又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要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七)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全月”、“安全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加大对“质量安全月”的宣传力度。?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制定下发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动员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思想,强化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重要#p#副标题#e#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7月5日)。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一些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由施工企业逐件逐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建设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
(三)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7月6日至7月10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活动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树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后进。对施工现场管理较差,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给予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总结评先树优阶段(20xx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评先树优,奖优罚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进措施?
(一)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盛 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承运 市政府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田 锋 市建设局副局长
文鸿儒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庄树友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宣传报道、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
联系人:齐亚鹏,电话:8317085、13339459688。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施工企业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企业“质量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质量安全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围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安全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通过执法检查,对少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质量安全月”活动的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切实保证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月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成质量安全月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