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总结(3)

时间: 08-03 作者:李亚倩 栏目:总结

    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使用无任何标签的食用油。有的有标签但不符合要求,只能显示销售单位的信息,无生产厂家的信息:如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无产品检验报告。

    5、 食品添加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五专”管理,无使用记录。

    6、 食品产业人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有部分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有的单位部分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7、 餐具消毒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多家单位餐用具未消毒,无消毒记录。有的虽然消毒,但保洁不当。

    8、 加工用具和水池未能分开使用;

    9、 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

    10、 粮油仓库与蔬菜仓库未分开使用。

    本次专项检查中东海县高级中学四个食堂、东海县幼儿园食堂,白塔高级中学两个食堂,各项卫生管理规范,流程符合卫生要求,环境整洁;东海县张湾中学食堂、东海县平明中学食堂相对以前有很大进步,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四、 采取措施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检查中都提出了整改意见,问题比较严重的我们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此次检查有10家需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他给予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努力使各学校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篇三:青白江区祥福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8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6年9月7日—11日,组织了各部门负责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现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检查此项工作;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从而形成镇、村、组三级监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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