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总结(2)

时间: 08-03 作者:李亚倩 栏目:总结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卫生局文件(连教体艺【2012】7号《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及《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卫生厅、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东海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局联合,于2012年2月21日至24日,对全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以校长为首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集体用餐是否留样等情况。

    二、 人员安排

    检查与2012年2月21日至24日进行,分为三组,每组4人,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12次,出动人员48人次。共对全县66家中小学进行检查,其中有食堂的单位55家,无食堂的11家。

    三、 存在问题:

    1、 食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此次检查55家学校食堂,其中只有11家有留样设施并留样,其余39家没有留样设施,未留样。而留样的11家中只有4家留样规范,其他的7家有的没有留样登记,有的留样份量不足。

    2、 采购索证登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检查中发现多家单位的采购登记不全,有的就没有登记和索证。

    3、 餐饮服务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此次检查有9家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中有的已经申请,但验收不合格,在整改之中。

    4、食用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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