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5)
篇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部署,省级领导机关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管高校、广州和深圳市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7月开始,到1 2月基本完成。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处于重要地位,领导干部多,党员比例高,党员、干部的文化层次和政策水平较高,是基层单位和群众关注的重点。认真搞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可以为第二批活动积累经验、作出表率,对于实现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至关重要。现就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范围
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省属企业、省管高校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广州、深圳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
二、启动部署教育实践活动
1、召开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对在金省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7月初选择1天时间召开。上午召开视频会议,在广州设主会场,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设分会场,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和中央督导组组长等作重要讲话;下午在主会场继续召开工作会议,省委有关负责同志作工作部署。工作会议后,各单位开始启动教育实践活动。
2、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省委《实施意见》、本《实施方案》和工作会议精神,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广州、深圳市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管高校的实施方案,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广州、深圳市直属单位的实施方案,分别报本市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3、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实施方案确定后,各单位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动员部署奉地区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每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
三、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
时间35天左右,重点抓好3项工作。
1、丰富学习内容。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认真研读中央和省委印发的教育实践活动读本,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任务要求,增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2、创新学习方法。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运用广东学习论坛、中心组学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远程教育网络、读书交流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开展讨论式学习对照检查。深化“群众路线大家谈”活动,围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精神状态、为民办事、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开展调研式学习掌握实情。各单位领导班子针对学习讨论中查找到的问题列出调研专题,安排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进行分头调研、分类研究、分别破题,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打基础。开展体验式学习深化认识。’有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转换角色、切身体验”主题实践活动。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联系民生紧密、直接服务群众的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服务对象的身份,到本单位从首道程序开始办一次事,全程体验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到服务窗口或基层一线参与一次面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其他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可采取参加志愿服务、走访慰问贫困户、到扶贫点开展扶贫工作、给基层党员上党课、到党代表工作室开展活动等方式,参与一次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切身体会现有的工作作风、方式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省委委员要带头联系后进村、问题突出村和困难企事业单位,深入体验群众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管高校要组织党员、干部到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反思自己,查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