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4)

时间: 08-27 作者:李宾宾 栏目:心得体会
    最后,学习过程中使我体会到:一是,虽然物权法的正式施行还有四个月,但真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高检院的领导在会期间表示,到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全国的民行检察干警要全部轮训一遍,这就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说,虽然日前《物权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我们应当有信心学好物权法,用好物权法。二是,听了几位专家的课,我深切的体会到,做一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定要努力钻研民行法律,打好业务功底,自觉形成民行法律的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民行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千差万别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在会期间,高检院的领导也提出民行干警成长和成熟相对较慢,急需加快成长和进步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毕竟民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不能象刑事案件可以对照犯罪要件进行“规范性的”审查,民行检察具体业务中可对照的“标尺”不是很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民行干警办案过程中心目中的“标尺”和“标尺”的确切程度,多来源于民行法理的掌握、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公正无私的自警。而这一切,除了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别无二法。三是,近年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是与院领导高瞻远瞩的认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是继反贪工作以来又一个新的工作亮点,在均衡检法两家权重和工作布局中,特别是在当前司法实践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去年始,我院领导说就给民行干警打气鼓劲:在民行检察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状况下,尤其不能缩手缩脚,要有创新意识,只要是能为民解忧、促进和谐十师的事,我们就要力所能及地去做。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了当事人7年诉讼、法院6次开庭、标的达10.4万元的王某某与毛某某出资款申诉案,在院领导“加大申查力度,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实,定分止争”的指导思想下,我院改变以住办案定势,出人出车多次外调,最终查明了双方争议的6个诉讼请求的内容。身为亲属的当事人双方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在本院的努力之下,双方互凉,怨恨尽消,曾经逝去的亲情又得以续延…实话说,我曾疑惑,象此类很有可能出力不讨好的边缘案件,我院为何要下如此大的力气去办理,还不如按照以往的贯例仅仅做一下书面审查就结案来的利索。通过办案特别是此次学习,我才深切地领会,这就是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具体工作,是我院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坚实举措。而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权法培训学习为契机,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带领全科加大学习力度和工作力度,不负院领导和辖区群众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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