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消防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5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通过学习《消防法》,我深刻感触到新法规在操作性和各个实施环节中的“责任”的落实上增强了很多。其中,新增加的“监督检查”章节着重强调了消防机关对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火灾预防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依据。我是天孚物业投服务管理服务中心的主任助理,我中心的最大管理项目就是天津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大厦),本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下面我就结合新颁布的《消防法》和业内同仁做一个交流:
一、如何健全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十七条第三款分别提到相关单位应“组织防火检查”,消防重点单位应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以上内容从法律角度提出具体要求。但也是最基础的,强调“建立”层面的要求,如何真正做到“健全”这些制度呢?
首先,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制度建设。但是,实际情况会出现个别单位领导因忙于公务和其它决策性事务,而未给消防工作足够的和应有的重视。造成消防制度建设工作停滞或不能深入开展完善。长期下去会与实际工作产生脱节,降低操作性。意识决定行为,单位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将会为消防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等制度的建立应与实际项目类型、建筑火灾特点及业主需求要紧密结合。以开发区投服中心大厦为例,该项目作为高层公建项目属于开发区消防重点单位,建筑防火要求较高,于是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针对高层建筑隐患的特点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及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和种类,如何预防和逃生的方法等相关有针对性的内容。
第三,消防管理者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检验与实际工作的匹配性和适用性,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或业主需求的变化调整充实相关制度。并及时向员工公示,以便收集建议或意见,整理完善后经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四,制度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又在经受实践的检验,消防管理制度在制定或完善时一定要坚持“适用易用”的原则,避免进入“字多理深”的误区,否则会使员工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理解偏差造成误导,最终影响具体工作的落实效果。因此建议大家向“产品说明书”学习,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在看过说明书后正确使用产品,正是因为它的通俗性和普遍适用性使我们容易理解和操作。
二、如何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说明消防设施指“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和安全疏散设施”等。如何加强以上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呢?
首先,依照上文所述的法律条款,必须每年组织一次自动消防设备检测,这是强制性的。并将检测报告张贴于消防控制室内,以供消防机关检查。建筑物配套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将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报警、扑救、疏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对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起到重要的预防和保障作用。同时,在火灾结束后,自动消防系统留存的各种信息对总结和分析判断火灾原因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消防法》第二十九条特别指出“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