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2)
篇四: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第二条 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管理街道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第三条 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社区#p#副标题#e#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 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
第五条 配合部门检查督促新建、联建和改造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
第六条 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
第七条 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做好基层保障工作,发展全民利民服务事业,方便居民生活。
第八条 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布置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 对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的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 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第十二条 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篇五:天星桥街道党工委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处理好与街道行政组织、群众组织以及驻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领导本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武装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