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2)

时间: 08-13 作者:胡婧 栏目:职责


篇三: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莲花县交通运输局是莲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 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县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对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国家、省、市及我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县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及我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八)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九)按照县政府要求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和标准;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p#副标题#e#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申报及收费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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