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2)

时间: 06-03 作者:赵鑫 栏目:职责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 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 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 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
    2、 eq测定,满分5分。
    3、 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 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基本实际工作能力,5分。
    2、 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10分。
    3、 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分。
    4、 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5、 工作积极性,5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1、 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5分。
    2、 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5分。
    3、 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5分。
    4、 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结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二条:考核期结束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员工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2、成绩达70分不足80分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3、成绩达60分不足70分者,延长试用期二个月。
    4、 成绩达50分不足60分者,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5、 成绩在5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6、 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7、 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六个月的考核为最终考核,不足80分者,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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