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制度(2)

时间: 06-23 作者:周岩林 栏目:职责


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篇四: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00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p#副标题#e#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 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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