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 05-22 作者:刘峥 栏目:职责

篇一: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四、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厨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节假日实行人员值班制度。
  七、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制度。


篇二:

    一、总则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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