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店长职责(4)

时间: 06-19 作者:郭楚豪 栏目:职责
    2) 大钞累计到2000元以上,由店长收回放在保险箱中,此作业称为中 间收款,将现金放在特定布袋内,然后系在手上带走,并随时注意四周的情况。
    3) 每次收大钞时,将收款额、时间、登记在该收银台的中间收款记录 本上,由收银员及收银主管或店长签名确认。
    4) 大钞送到保险箱,也必须登记在保险箱收支本内,将日期、时间、 收银机号、金额以及累计数填写清楚,签字以示负责。
    5. 零用金的管理
    1) 零用金应包括各种面值的纸钞及硬币,其数额可根据营业状况来决定。
    2) 每天开始营业前,必须将各收银机开机前的零用金备妥。
    3) 除开机之前的零用金外,各门店还应备足一定兑换量,在营业中途 兑换。
    4) 零用金不足时,切勿在声喊叫,也不能与其他收银员互换,以免混 淆帐目,一般与店长或店长助理兑换。
    5) 执行零用兑换时,应填写兑换表,并由指定员进行,兑换时由收银 员与兑换员双方当面清点认可,兑换表收存在指定位置,以便日后 查核。
    6. 对收银员的考核。
    1) 由总公司或店长指定一些"神秘顾客"来店购物检验,如选择20--30 种不同性质或不同厂的商品,如上几周打折特价,要称重的,几个外包装相似的,价格不同的等。
    2) 付款时,提供几张折扣券,或一张过期的购物卡或假币。
    3) 购物结算时再购买一个商品。
    4) 每一次试验结果必须记录在收银员的准确率记录卡上,并注明错误 种类,收银正确的收银员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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