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时间: 06-18 作者:黄天行 栏目:职责


篇五: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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