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管理制度(2)
篇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天井湖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 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 营销组织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 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 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为塑造天井湖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