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薪酬管理制度(2)

时间: 05-28 作者:孙腾飞 栏目:职责


篇二: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通过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原则:
    1) 守法及现实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 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
    4) 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5) 绩效挂钩原则: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员工为本公司完成相应工作而获得的货币性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员工,除特殊注明外,系指本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高管人员系指董事会全体成员(含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营班子全体人员。
    第二章 薪酬总额
    第六条 公司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组成。
    第七条 工资性收入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
    第八条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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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等。
    2) 企业福利:依照集团管理制度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节庆费等;
    3) 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薪酬总额的确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础上,在每财政年度末,依据本年度经营业绩、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下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拟定下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福利等,具体如下:
    1) 标准工资由董事会确定;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 高管人员享受用车补助、职务津贴、年节福利等相应福利。
    第十一条 其他员工薪酬由标准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1) 标准工资按员工职级不同而不同。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 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相关等级正式员工标准工资的70%;试用期结束,履行考核手续并转为正式员工后,按正式员工待遇执行。
    第十二条 为激励员工长期为集团服务和贡献,保持并提高员工忠诚度,设立司龄工资,按月发放。司龄工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顶。
    第十三条 在每年度终了时,按该年度公司效益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底效益奖金方案,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提取和发放年终效益奖金;年终效益奖金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一次性发放;在考核期间离职的员工,不补发年终效益奖金。
    第十四条 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则依据其核心岗位(就高不就低)进行定级。
    第十五条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起草和修订,经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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