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发展党员计划(3)

时间: 05-26 作者:罗欢 栏目:工作计划


篇四:

    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善党员结构,提高党员素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文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计划新发展党员350名。重点在生产、工作一线和知识分子群体、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重点在乡村、厂矿企业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及党组织力量薄弱的地方和单位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的文化、年龄、性别等结构。认真抓好团组织、妇女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推优”工作。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要达到75%以上,女性比例不少于30%,工作生产一线比例达80%以上。加大在农村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杜绝农村党支部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党支部要进一步学习《党章》(修订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履行手续。
    2、各基层党委要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各乡镇党委及厂矿企业党委在制定当年计划时,要注重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向农村(社区)和生产一线倾斜,消除3年未发展党员的“空白”村。(2)县直机关党委制定当年计划时,要优先把年度实绩考核为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培养发展对象。在审批新发展党员时,在注重优化党员队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结构,切实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造优。
    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调查研究,拓宽选人视野,强化教育培养,加强跟踪管理,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周围,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乡镇党委年内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由县委党校培训,农民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党组织培训。为从源头优化我县党员队伍结构,各党委要特别注意入党积极分子性别、年龄、文化等结构,入党积极分子与实际发展对象之比,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本年度内每个农村党支部要新增入党积极分子3-5名,两新组织党支部要新增入党积极分子1-2名。要及时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名册和档案,制定培养教育计划。要通过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党员活动室等阵地抓好对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工作,促进其尽快成熟。
    4、突出发展重点,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乡镇党委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注重在致富能手、回乡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返乡农民工中培养党员,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对连续三年没有发展党员工作的村党组织,要加强指#p#副标题#e#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发展比例。“两新”组织要注重在生产经营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同时慎重做好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的工作。
    5、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重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训和培养上,凡是没有经过培训、培养考察和政审合格的,没有党组织指派党员干部谈话的,或者手续不健全、问题不清楚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不得吸收到党内来。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审查制、票决制。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必须坚决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由各党委在发展对象所在党总支、支部公示,公示期为7-10天。凡未进行公示的发展对象,各基层党委不得进行研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入党要按干部管理有关要求,必须事先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及时将基本情况报基层党委审查,基层党委填写备案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后,再报县委组织部审查登记,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今后凡未报送备案登记表或备案表上未出现的人员一律不得发展。对于未按“四制”及上述比例要求和违规发展的将扣除组织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6、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基层党支部担负培养发展的具体职责,要保证培养工作落实到位,发展对象条件成熟,基础资料规范完整。上级党委担负着审批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落实派员列席基层推荐、发展党员会议及新党员谈话等制度。对不履行规定程序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未召开支部大会、党委会发展党员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予以通报批评,该党组织三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对主要责任者,将追究相关责任。县委组织部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凡有3年未发展党员“空白点”的党委,“七·一”和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各基层党委对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支部进行全面清理。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
    7、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落实和考核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摆在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强化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委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组织(政工)干事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相应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8、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各基层党委要重点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上对党支部加以指导,切实规范党员发展程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党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切实提高基层党务干部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水平。
    9、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每半年要对本党委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路子、新经验,努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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