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时间: 05-22 作者:彭超 栏目:职责
    3、检查频率要求。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检查、评比、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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