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制度(4)

时间: 05-22 作者:李键敏 栏目:职责


篇五: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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