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请假制度(4)

时间: 05-11 作者:黄青海 栏目:职责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写请假条;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 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 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 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 元,旷会一次扣2 0 元,会假一次扣1 0 元。另:旷课一节扣1 0 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 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 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 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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