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教学计划(2)
四、体育课程学分设置
体育课程设4个必修学分,除大一第一学期必修1学分外,余下3个学分可在大学期间的任一学期完成;可以是任选课学分或特色项目学分,详见体育课程考试内容构成与说明。
五、体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体育课成绩由学习态度、专项成绩、身体素质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有定量或定性的评分标准。体育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六、体育课程要求:
1、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法规性文件要求,体育课程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毕业,只能作为肆业处理,只有在新学年补满必修学分后,方可补办毕业证书。
2、体育课程不及格只能重修,不能补考。如因运动受伤等原因,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缓考,并在新学期开始前三周进行补考。
3、体育课程缺课(见习、请假、旷课)累计达1/3总课时者,该学分必须重修。
4、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保健与康复体育课,参加保健体育课学生需持医院保健科证明,在开学前3周转入保健班学习。学期成绩评定在成绩后注明“保健”字样。
篇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课程教学计划说明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规格的重保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也向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实《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切实将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我部在原有的体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以形成我院特色的体育课程,保证我院体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定位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明确指出:体育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学生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必修课程。紧紧围绕育人的宗旨,把体育理论知识、技能与健身健康知识和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体育技能和身体锻炼作为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主要手段,把与之相关的体育运动知识、培育健康的心理和培养健全的人格结合到课程教学中。通过体育教育使全体学生的运动参与意识增强,运动技术技能提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得以促进。
体育课程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本课程的正确认识,提高学生的运动参与意识。使学生能自觉地、积极地、经常地参与身体锻炼;其次是丰富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合理有效的健身方法、运动损伤的预防与处理、锻炼效果的评价方式等,用科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并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掌握两项自己较为喜欢的运动项目和锻炼方法,为今后的锻炼打好基础。
体育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而身体健康目标是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和锻炼,让学生在耐力、力量、柔韧及协调性等主要素质方面得到提高;在形态机能方面达到较为理想的标准和要求;掌握健身原理与方法及有关的保健、营养及卫生等知识,为达到身体健康目标服务。心理健康目标主要体现在情绪的调控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自信心和对抗挫折能力等方面。社会适应性目标是通过体育教育及体育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合作能力、交往能力和适应能力,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体育教育在此方面发挥着其它课程难于替代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