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信访上半年工作总结(5)
时间: 04-15
作者:尹欣萍
栏目:总结
3、配偶有外遇仍是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配偶有外遇的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80.5%,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个别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二)女性在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程中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女性在住房拆迁过程中权益受侵害屡有发生。涉及财产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也影响着一部分女性的实际生活。具体案例有如下几种:一是女性结婚后,长期生活在夫家但户口未迁至夫家,导致夫家遇到拆迁时,不能享有跟拆迁有关的政策;二是人户分离型的,女性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导致户口所在地房屋拆迁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矛盾;三是外嫁女户口仍在娘家的,遇到娘家拆迁时,想享受与拆迁相关的政策,由于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矛盾往往由村民集体实施“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这种情况下,部分女性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三)女性人身权益遭受伤害未及时报案现象存在。女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因一些事与他人发生殴打等现象,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缺少基本法律常识,未及时报警备案,后来身体因伤害留下后遗症,花费大量钱财,再想找当事人理论要求补偿,但因当初没报警,缺少证据,无从谈起。这类案例发生在农村居多。
今年信访与往年信访比较分析
今年上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7%。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2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8%。分析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和谐社会”宣传,“特色家庭”创建深入人心,提高了家庭成员维护家庭和睦的自觉性。多年来,我市不断强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内涵。以各种家庭创建以及表彰,促进家庭成员自觉维护家庭和睦。一是开展“绿色家庭”评比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带动家庭参与生态城市创建,我市妇联联合环保局每年在全市开展“绿色家庭”争创活动,并于每年“三八”期间,评选百户“仪征市级绿色家庭”予以表彰。二是深化“十型百佳”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根据扬州妇联《关于进一步深化“十型百佳”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以“十型百佳”幸福特色家庭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争创活动,积极发动基层上报候选家庭。三是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利用各个时间节点,联合纪委、社区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通过在各社区建廉政文化长廊、在电台、网站等媒体宣传《传扬廉洁文化 争创廉洁家庭——致全市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的倡议书》,倡议全市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弘扬廉政文化,倡扬廉洁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四是以表彰树典型,以典型为榜样,全面推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扬州市妇联每年开展的以“让平安和谐驻我家”为主题,以创建“平安家庭示范点”、“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等创建实践活动为基本内容的表彰,起到表彰先进,影响辐射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