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计划(4)
时间: 02-28
作者:杨秀玲
栏目:工作计划
五、有关要求及奖惩。1、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采写发稿制度,严守宣传纪律,不出现失实报道。凡有新闻媒体到我局采访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局领导并通报区委宣传部;发现网络舆情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报区委宣传部。否则区委宣传部将视情况扣分。上述凡因处置不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我局将被扣5分、10分和局新闻宣传工作不得分处理。局里将视情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分。2、对发稿数量居全区前十名的通讯员,区委宣传部授予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给予物质奖励,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加10分。先进个人在全局年终考评中加分,并给予物质奖励。
篇四:海淀区创建办宣传信息组宣传信息工作计划
根据《2011年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意见》(精建〔2011〕6号)和《海淀区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方案》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首都文明区创建活动,区创建办宣传信息组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健全完善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宣传信息工作网络
建立健全以创建办为中心,横向连接区八大工委,纵向延伸到各街道、乡相关责任单位的宣传信息工作网络。区创建办设立宣传信息组,具体负责我区文明区创建宣传信息工作的整体部署;负责协调区内外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负责编辑《海淀区创建首都文明区简报》,并向首都文明办、媒体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各工委、各部门、各街乡镇镇文明区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典型;指导各单位做好信息编辑上报工作。各工委、各部门、各街乡镇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统筹推进宣传信息工作。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单位贯彻落实首都、北京市、海淀区有关文明创建重要决策的部署、措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2、围绕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的中心任务,把握首都文明区创建标准,结合“做文明有礼北京人”活动主题,开展礼仪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观摩文明、网络文明六大文明行动的情况。
3、上级领导在所在单位调查研究、指导组织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落实情况。
4、各单位及干部群众对文明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与文明区创建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况,包括重要的社会动态、突发事件、社情民意等。
各工委、各部门、各街乡镇在对口上报信息时,同时报区创建办。凡工委或部门组织开展的文明区创建重大活动、有影响的重要事件、年度重点工作、重要社会动态等重点信息,各工委、各部门、各街乡镇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区创建办。报送途径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或拨打宣传信息组电话88438651、88433718。
(三)建立信息需求预约制度
按照首都文明办有关宣传信息工作要求,区创建办将以《宣传信息约稿通知》的形式,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把所需宣传信息材料报送区创建办,经创建办筛选、整理、加工后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建立宣传信息考核奖惩制度
各信息重点网络单位重要工作动态、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社会动态情况须及时向区创建办报送,每周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实行宣传信息计分考核办法,对宣传信息重点网络单位宣传信息被区(含区)以上宣传信息部门采用的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每上报1条信息计1分,被区级信息刊物或媒体采用1条计5分,综合编辑1条计2分;被市委、市政府和首都文明办信息刊物或市级媒体采用1条计20分,综合编辑1条计10分;被国家级信息刊物或媒体采用1条计40分,综合编辑1条计20分;1条宣传信息内容同时被多个刊物或媒体采用按最高分计算;首都(含部门)、市、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0、40、30分(同条宣传信息内容多次被批示,以最高分计算)。对非信息重点网络单位也按上述标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