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9)
时间: 12-26
作者:尹昕
栏目:方案
3、对于下属单位较多、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吃空饷”人员自查零报告的部门,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集中核查阶段结束后,由检查组整理“吃空饷”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汇总表(附件7、8),向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阶段性总结汇报。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清退处理阶段(11月9日至11月30日)。由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吃空饷”检查情况,确定分类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处理决定。
1、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并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2、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部门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市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吃空饷”问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处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本次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附9、10)。总结报告及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政机关提质提效的客观要求。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党组决定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正朴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蕾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甄桂峰 办公室负责人
刘志良 党委办负责人
宋建伟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成英姿 党委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