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2)

时间: 12-22 作者:罗小琴 栏目: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8月中旬):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稽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本级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食品安全工作、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阶段(8月下旬):市级督查阶段。我局将对照省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相关工作规范和我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和要求,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食品安全工作、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上旬):迎接省级抽查阶段。认真总结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积极整改、完善,作好迎接卫生厅督查的各项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单位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稽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稽查任务,确保稽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以稽查为手段进一步规范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行为。卫生监督稽查是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在卫生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稽查是手段而非目的,要通过稽查促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各地要对照有关制度和措施,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行为。
    (三)认真做好专项稽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地的稽查工作要围绕重点工作,以稽查工作安排为契机,进行全面回顾、梳理和总结,形成各自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机制。请各县市区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稽查工作的自查总结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市卫生局做好全市的督查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市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含有关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及对各单位的抽查打分表格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篇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所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服务水平,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依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2012年稽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所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登峰
    副组长:张小可  王名森
    成  员:李先义  汤卫兵  刘  红  何伯龙  叶光明
    刘  芳  许  勇  刘慧芳
    领导小组负责所内外各项稽查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工作。
    二、稽查目的
    在稽查过程中做到严格稽查,使稽查工作质量得以提升,维护稽查权威,将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个人和工作开展重要手段,促进和保证所内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稽查成员自觉加强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综合业务素质的学习和提高,以适应稽查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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