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11)
时间: 12-21
作者:张聚勤
栏目:方案
(四)生活垃圾管理
局主管的许南路、许禹路、文峰路、外环路内夜间无生活垃圾乱倒现象。
五、考核奖惩
(一)实行“三级”考评制度
局考核办为一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局属单位;局属单位考核组为二级考评主体,对象为所属大队(公司);局属单位所属大队(公司)考核人员为三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大队(公司)人员。局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属单位的考评工作,同时指导、监督二级、三级考核。
对局属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考评,由局考核办采取日考评的办法进行。局考核办采取全天候、不间断、无缝隙的方式对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要求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入考核台帐。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没有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效能监察实施责任追究规定》(许城管[20xx]066号文件)执行,实行扣分制(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局每半年对各单位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排名,排名结果以局简报形式公布。
(二)依据排名结果兑现奖惩
季度内单位累计处罚满300分的,效能告诫一人次(效能告诫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提供;不能及时提供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最高可定为合格;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三次的,给予正式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全局通报批评,并在局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四次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正式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次,交局人事教育科离岗培训三个月,每月发600元基本生活费;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五次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正式工作人员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城管系统。
单位可根据个人实践工作表现,向局考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工作中表现较差的个人给予效能告诫。
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给予全局通报。
年度排名末位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给予领导班子黄牌警告,对单位班子成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免去主要领导职务,调整领导班子成员。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完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精细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管理人员的“精细化”意识。
(二)细化标准,完善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精细化管理标准,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做到精益求精、细致入微,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夯死责任,严格落实。实行城市精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使权利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化管理取得实效。
(四)认真督查,严格考评。局考核办要根据方案要求,按照标准对局属单位认真督查,严格考评,对在考评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效能问责。各单位要落实好“二、三级考核”制度,按照要求每月汇总本单位考评情况,并报考核办备查。
篇五: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