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9)
时间: 12-21
作者:常铄
栏目:方案
11.企业改制与重组、企业战略融资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与价值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12.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政策(包括新《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收政策调整、涉及房地产业务的税收相关政策)、其他相关财经知识(包括税收知识、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会计英语等)。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市本级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沈阳市的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在线学习
会计人员可登陆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网页,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
(二)面授学习
会计人员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以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公示的定点培训单位为准,定点培训单位按照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就近报名参加学习。
(三)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具有会计人员50人以上的)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提前一周,将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教材、师资、参加培训会计人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经同意后可进行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名单(含电子版)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单位不组织培训,应通知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市和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四)自学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视同完成20xx年度继续教育:
1.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证书为准),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者(以网上查询成绩为准)。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成绩合格者(以网上查询成绩为准)。
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成绩合格毕业者(以毕业证书为准)。
五、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1.在线学习。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2.面授学习。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考试用书
3.单位自行组织学习。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4.自学认定。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六、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
1.受托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不得接受未经授权社会办学单位的挂靠和“联合办学”;不能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不能只收费不办班或乱收费;不能擅自印发继续教育证明或培训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培训单位,将按照《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