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务公开实施方案(7)

时间: 12-18 作者:李洪明 栏目:方案

四、公开内容

(一)党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执行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学习计划和党员教育培训安排落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和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活动;党组织设置、主要工作职责、人员调整和分工、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党组织换届选举、党代表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内考核奖惩;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创先争优情况。

(四)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党支部向党组(党委)、党员向党支部反映党员和群众意见、要求及采纳结果;党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为民办实事;办理涉及党员、群众贴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工作开展;违纪党员的查处结果等情况。

(六)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和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以“规范、实用、简明、灵活”为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具体形式,坚持力所能及,为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发挥作用。适宜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务公开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有序公开,适宜党内外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目、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接待咨询等形式全面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严格依照《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限、责任、范围和形式。

2、实施公开。已列入《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内容必须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不公开。目录内如有不能公开的事项,目录外如有需要公开的事项,应逐级上报,经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

3、收集反馈。通过设立党务公开联系电话、意见箱、来信来访、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局属各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做好管理工作。

(三)公开的时效。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

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召开党务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下发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按照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配套制度,收集整理和完善各类资料(会议、活动记录、文件、意见反馈、公开的原始资料、媒体宣传资料、各种表格等),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局党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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