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5)

时间: 11-23 作者:邱冠华 栏目:报告


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范文五:

    根据县监察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的通知》(澜监发〔2010〕8号)要求,我局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对行政行为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把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建设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我局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实施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机构。我局成立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同时明确了3个牵头股室和主要职责。
    (二)接受监督部门监督。自觉接受县监察局的监督,并妥善处理好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与推进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部署,抓好结合,做到相互促进。
    (三)按时上报情况。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前,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报县监察局和市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报县监察局和市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本部门的做法和经验。
    二、抓好学习教育
    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内容的学习:一是两个重要讲话。总书记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二是四个会议精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省政府2月25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三是四个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云监〔2010〕6号)以及《关于加强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云监〔2010〕5号)。并把学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监督重点及方式
    1.实施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主的岗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岗位,从事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岗位等;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工作环节,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环节实施监督。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对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矿业权交易等方面进行规范。
    3.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我局坚持把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搞形式主义、不积极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坚决纠正;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部分干部在法律法规知识方面存在欠缺,执法业务水平不高,缺少执法经验。二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三是面上工作一般推动多,突出重点抓特色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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