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4)

时间: 11-23 作者:邱冠华 栏目:报告


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范文四: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市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评议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2007年以来工作进行评议,这是对我局工作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党委会和机关动员会,学习有关评议工作文件,并认真部署和落实评议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以来国土资源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较好地完成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充分行使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以规划局部调整为途径,拓宽市域经济发展空间。针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限性,我们用足用活浙政办发(2006)12号和浙土资发(2008)27号文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抓好规划局部调整。2007年以来,共组织上报确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项目36个,调整总面积为1522.6亩,解决了甬台温铁路、龙门港工程等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横峰、泽国等五个镇(街道)沉降地农民建房等民生项目用地空间。
    2、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为抓手,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3.3万亩和47.78万亩,连续十二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7以来,我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4101亩,获取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指标3398亩,其中:完成土地整理项目20个,整理总面积5.508万亩,新增有效耕地2391亩,获取折抵指标1719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2个,新增有效耕地1585亩,获取复垦指标1554亩;完成造地改田项目3个,新增有效耕地125亩。
    3、以加快报批供应为基础,保障有效用地需求。以服务“两年”、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每年年初都及早谋划全年用地计划,通过向外地实施指标有偿调剂和向省争取计划指标追加,最大限度地筹措各类用地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2007年以来,我市共上报农转用36个批次11180.16亩,单独选址重点项目8个4914.678亩,土地供应总量达17293.446亩。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前期的衔接工作,使整个报批工作环环相扣,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4、以公开出让为原则,优化资源市场配置。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2007年以来,共出让土地411宗8263.0605亩,收取出让金56.0372亿元;收储各类土地42宗656.61亩,出让储备地块25宗,面积412.71亩,收取出让金7.66亿元;共组织公开出让采矿权6宗,协议出让26宗,共收取采矿权出让金1.2645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634万元,受市财政局委托代征资源税1112.34万元,治理备用金1106万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5、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破解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局将农民建房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敞开供应土地指标,优化建房审批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特别是2009年,我市还开展了农民建房专项行动,通过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深入调查摸清家底、试点先行面上推广、创新模式典型引导、制订政策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加快供地、拆除老屋盘活存量、强化督查确保进度,全力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2008年以来共批准农民建房用地1617.88亩,可建农房    8342间。
    6、以合理避让为手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汛期来临前,及时修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及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连续多年实现地质灾害人员零伤亡。此外,稳步推进“双治理”任务,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废弃矿山修复性治理作为突破口,2007年以来共投入806万元,已全面完成30个废弃矿山和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7、以规范与创新为重点,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已完成试点区约2.3平方公里的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处理、权属核查工作及宗地资料属性建库;完成市区70平方公里地形测绘、50平方公里的地籍测绘及太平街道的权属调查。地籍管理规范化工作于2008年底通过省级规范化达标验收。同时,紧紧围绕当前对信息化的实际需要,重点研发了地籍、用地、监察及信访管理等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全面推进“金土工程”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各业务科长授课制度等,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抓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全市16个镇、街道机关干部以及近1700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讲授土地管理知识,有效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三是抓好“6.25”土地日宣传活动,通过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横幅标语、开展知识竞赛、举办文艺晚会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四是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关,案件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并在各类执法检查中受到好评。五是从严执法,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和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200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925件,涉及违法用地面积达3464.1亩,其中耕地1702.35亩。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物113.52万平方米,决定没收建筑物94.52万平方米,决定收缴罚没款3890.35万元。及时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处分建议31件3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24人。我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先进单位;被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列为共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联系点(全省仅三个点)。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全系统分层次地开展知识培训,并进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2008年台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大比武中,我局取得团体优胜奖一等奖的喜人成绩。加强示范国土所建设 ,2007年,我局组织制订和实施了国土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重点解决国土所在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行办公下楼层,将国土所办公楼底楼建成敞开式办事大厅进行集体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城区分局、大溪所、松门所等3个单位先后荣获台州市“示范国土资源所”称号,城区国土分局还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四)、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建议。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其检查与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建议,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2007年以来我局共按时办理人大议案、建议主办件117件,会办件31件。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三认真”、“三提高”,即:认真对待、认真办理、认真回复,切实提高面商率、解决率和满意率。2008年,我局被评为人大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转而未供”建设用地工作有待加大力度。截止今年7月,全市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面积9800多亩,其中未供工业用地近4000亩,未供农民建房用地2800多亩,建设用地存在闲置现象。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受征地拆迁阻力较大、规划调整、资金严重不足、相关部门前置手续繁多等因素制约。主观上也存在工作力度欠大,工作欠细的问题。
    2、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形势严峻。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通过多年的土地开发后,造地改田土地开发现已呈现出总体数量不足、单块面积小、开发成本逐渐加大等严重不利的情况。虽然我市已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是我们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新增耕地几乎已全部占补完,造田造地库存不到200亩。按照历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我市每年大致4000亩耕地需要占补,缺口十分巨大。    3、土地规划刚性较强与其它规划衔接不足。目前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8年编制的,2001年和2002年因全市行政区划撤扩并,进行了两次修编。规划的编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规划期内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预测不足,导致建设用地增量过快,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难于满足发展的需求;二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刚性较强,调整难度大的客观因素,难以兼顾其它各类规划的频繁调整,带来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不尽合理,尤其是与城市及村庄规划的用地布局错位比较突出,导致具体建设项目落地难,增加了规划执行难度;三是上一轮规划的前瞻性不足,规划方案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规划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欠缺。主观上,我们积极主动地同相关部门的协调方面工作也较欠缺。
     4、违法用地监管力度不够。自2003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形势依然很不乐观,违法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这既有法律上国土部门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体制上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队伍上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客观因素造成,但也有我们主观原因,表现为:一是拆除决心不大。从历次清理清顿中,对于违法用地当作历史遗留处理的多,拆除、复耕的少。另外,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于法院不受理,难执行的现状挫伤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也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人员工作信心不足。二是坚持原则欠强。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时往往出现处罚倚轻倚重,给群众造成执法办案不公的印象。三是工作作风欠实。个别国土所巡查欠主动、欠及时、欠细致,对违法苗头制止欠有力。
    5、涉土信访居高不下。近年来,因土地征收、拆迁,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查处力度欠缺,村级换届选举带来的矛盾纠纷引发的涉土信访一直居高不下,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缠访终结不终访现象突出。信访调处往往“纸来纸去”,流于形式,真正诚心倾听群众心声不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也不够到位。
    6、矿产资源保障不够有力。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当中,相当一部分采区在设置采矿点时困难重重,阻碍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石料的区域性和时段性供需矛盾紧张,石料价格上涨过快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采矿权设置涉及农林、水利、环保、公安、安监、国土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一些刚性规定,只要有一个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都可能导致拟设采矿权难以设置。主观上,我们也存在着强调部门制约多,主动协调落实少的现象。
    7、审批环节繁多工作效率欠高。国土资源各类业务的审批权往往在台州市、省乃至国务院,审批需相关部门的前置手续也比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我局工作缺乏主动权,办事效率不高,但是我们自身内部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办事拘于条框束缚。二是职责不清,大局意识薄弱。个别科室职能设置还比较混乱,职责不清,大局意识薄弱,互相推诿、扯皮偶有发生。三是态度欠佳,服务意识欠强。一些同志对待服务对象没有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强,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办事拖拉。四是基础薄弱,工作手段落后。档案工作不够扎实,国土所与市局之间信息难以共享。群众在基层所办证经常需跑到市局查档,而且查档手段落后。
    8、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干部的管理使用不够到位,配置的中层干部偏多,造成真正做事人员少;对科室中层干部交流力度不大,造成个别人员在岗时间久、资格老,不利工作开展。二是业务不精,特别是一些窗口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不够,同一事项工作人员之间都答复不一。三是思想不端正,个别同志在服务基层或执法过程中,摆架子、耍派头,随便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个别工作人员亲属从事与国土资源审批事项相关的经营活动,如设立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推销保险等;四是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本系统出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以上存在的问题,尽管不是面上的共性问题,有的发生在个别科室、事业单位,有的发生在个别国土所、分局,有的发生在极个别人身上,但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必将会严重影响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狠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改。
    三、整改措施
     1、全面盘活“转而未供”土地。一是完善计划,加强引导。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合理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消化2006-2008年转而未供土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招商引资,消化存量,用好增量。二是分门别类,逐宗处置。对项目未落实造成的转而未供土地,要按照规划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时间落实项目,有效利用土地。对因征地拆迁政策未处理到位造成的转而未供土地,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力量,集中调处,排除用地障碍,尽早供地。三是严格管理,强化考核。一方面加快供地速度,将未供土地的项目与业务科室人员和各国土所(分局)具体经办人员一一对应,落实到人,并对前三年的批次供地率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另一方面要扎实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设限期等各项控制指标。
    2、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一是加快东海塘等滩涂垦造耕地速度。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主要是滩涂资源,目前应加快东海塘南片二期和北片的耕地垦造,积极缓解耕地占补任务。二是加大低丘缓坡开发力度。我市的大溪镇、温峤镇、城南镇、坞根镇等镇均拥有相当数量的低丘缓坡,很有开发潜力,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积极拓展土地利用空间。三是筹集资金易地补充耕地。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要分别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具体项目进行联系,明确各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采取倒逼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3、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有保有压”,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规划#p#副标题#e#期内的各业用地,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空间。同时,当前要按照优先解决“重点、急需、困难”建设项目的原则,突出抓好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确保四类建设项目顺利报批。
    4、严格土地执法。一是将适时开展违法用地整改整治专项行动,大力开展违法用地打击工作,遏制违法用地高发态势。二是完善并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违法用地(采矿)“四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广度以及现场制止和拆除力度,促进事前防范。同时,还将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全程监管等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特别在打击非法采矿上,将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牵头下,联合与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予以严厉打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人员巡查不到位、汇报不及时、制止不力以及徇私舞弊放纵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发现一起,调查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5、抓好维权维稳工作。首先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特别要规范征地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到位。其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和土地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同时要端正态度,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并耐心解答,争取群众的理解与配合。第三,进一步落实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案责任制,通过信访听证会、镇(街道)信访恳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议事会等有效机制,增强信访工作合力,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6、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上报采矿权的包装工作,重点做好重点工程的前期准备和申报采矿权工作,尽量做到就地就近采取协议出让配置采矿权。对目前尚未设置采矿权的镇(街道),要明确工作目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挖掘潜力、积极主动协调,在坚持矿产资源保障与保护相统一、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原则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现有矿山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经济社会需求。    7、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要将部分审批权真正下放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同时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下基层现场办公,面对面解决问题;三是加快地籍数字化建设步伐,争取在年内5个街道办事处70平方公里的地籍数据如期入库,通过验收尽早启用。同时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局纪检监察室要重点开展效能监察,切实督促检查相关督交办件和具体业务的办理进度和结果,并将监察结果和被监察单位的年终考核结果相挂钩。
    8、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素质。一是强化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对照能力标准,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岗位需求,找出业务知识的薄弱环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将适时开展岗位能力测试,真正分清业务强弱,对一些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合格的人员,待岗处理或交流。二是严格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加强对网上签到、请销假、交(督)办件办理、ab岗、文明用语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敢于指出,敢于通报,敢于纠正,敢于处理。真正明晰问题所在,切实落实奖勤罚懒措施。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业务咨询受理要做到“一口清”。对因延误时间、违反操作规程、营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纪委、监察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及早发现各单位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发现违反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的人和事,严肃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同时,强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资金支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监察,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五是强化个案办理。对群众举报、反映,以及本次工作评议期间收集到,特别是市人大反馈到的有关个案,均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开展调查,对真正涉及到系统内部人和事且查证属实的情况,要及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处理,切实做到有反映有调查,有反馈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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