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大会讲话稿(10)

时间: 12-24 作者:徐玲 栏目:演讲稿

    (四)从紧从严,稳步推进

    “2011计划”是一个新事物。如何实质性地推进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创新,还面临很大的挑战,确实有一个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今年是“2011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万事开头难”,更何况这样一个充满改革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2011计划”的实施必须在高标准的基础上,坚持“从紧从严、择优择强、宁缺毋滥、示范推进”的原则。今年的开局工作尤为关键,要开好头、起好步,就要高标准、严要求,选出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确实成效显著的“样板”和“典范”,为下一步更好地推进“2011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创新支持方式,推动“2011计划”顺利实施

    既然“2011计划”重在体制机制改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展项目、科研项目、建设项目,那么在支持方式上与其他“计划”也是大不相同的,需要我们转变以往的支持思路,创新支持的方式,更好地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的开展。

    (一)切实转变支持思路

    “2011计划”的核心是通过改革,打造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因此,对“2011计划”的支持,实质上是对改革的支持,对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的支持。既有必要的资金支持,也有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2011计划”还要求对现有的创新模式、资源和要素,用协同创新的理念和方式,进行整合、融合、贯通,改变“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的状况。从资源角度讲,既有存量资源又有增量资源,既有政府资源也有其他方面的资源,政府资源中包括现有的“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各类科技计划等资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主要是对改革的支持,对高校现有各类资源优化整合、融合、贯通工作的支持。因此,是一种引导性或奖励性的支持。高校建立起协同创新的机制,增强了创新的能力,取得各类资源的能力自然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二)明确财政支持重点

    为大力推进高校协同创新的开展,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将体现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保持相对稳定。通过改革来打造协同创新机制,一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新机制也需要持续运行。因此,中央财政的支持尽管是引导性或奖励性的,但不是一次性的,将视协同机制建立情况给予持续支持,至少在一定的时期内是稳定性的。支持的具体额度,也不打算简单地采取由各高校“漫天申报”的方式,而是要依照“2011计划”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各高校的实际,通过制定相关的标准或比例来确定。

    二是明确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协同创新机制管理运行直接相关的开支,不是科研课题经费,也不是工程建设经费。具体用途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国内交流、日常运行管理等,不得用于与协同创新中心无关的支出。

    三是赋予自主权限。在符合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高校将拥有较为充分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用途,以真正激发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为体制机制改革留出空间。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财政部、教育部将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三)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在财政教育投入大幅增加的同时,用好管好财政教育经费,日益成为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2011计划”层次高、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更要注重用好管好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及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确保“2011计划”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凡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高校,财政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扣减经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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