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收入证明

时间: 11-04 作者:王国帆 栏目:证明
车祸赔偿收入证明有劳动合同、税单、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护理费证明等等。

  误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张某(男,身份证号:  ),于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其于20xx年xx月xx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至今在家中休养,因交通事故非我单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间我单位未发放工资。张某受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2588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
  1、三个月的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
  
  护理费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李某(女,身份证号: ),于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李某因丈夫张某于20xx年xx月xx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于20xx年xx月xx日请假5个月护理张某。请假期间我单位不支付工资。李某请假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1450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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