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培训欢迎词(8)

时间: 11-04 作者:胡鑫 栏目:欢迎词

2、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基地建设有序推进。

在见习基地建立上,我们按照中央、省、市“三级建立”的原则,由团中央、团省委和团市(州)委、高校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p#分页标题#e#在确保申报的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运转正常、具有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和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要求见习基地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目前,省级见习基地的建立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一是组织动员省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和优秀青年创业典型响应号召,在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一批;二是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在驻吉中直和省直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一批;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活动,由企业主动申请建立一批;四是由各市(州)、直属团委在本地、本系统的企业中推荐一批。各级团委通过实地踏查、严格把关、细致协商,按照谁建立谁与基地签订合同的原则,分期分批地推荐、建立见习基地。

在见习基地的协调、管理上,我们严格坚持“三级授牌、属地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建立标准,由团中央、团省委和团市(州)委分别为被确定为中央、省、市三级的见习基地授予统一标准的牌匾。按照见习基地所在地区,由团省委统一协调,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与基地的具体对接工作。授牌单位负责评价本级所建立的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基地一次性挂牌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在见习人员的招募、组织上,我们坚持“基层对接、就近就便”的原则,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见习人员的招募和组织对接工作,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青年参与见习,同时接收外地青年到本地企业见习。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本校学生招募见习人员。见习青年既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团委申请,也可以要求自己所在地县级团委或学校团委推荐岗位。见习岗位信息和见习报名电话我们已在有关媒体和团属网站上公布。在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的对接上,鼓励青年在家庭所在地见习,异地见习情况由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或见习人员所在单位协商解决。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各级团组织要努力做到责任明确、跟踪指导,与用人单位和见习人员建立有效地沟通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思想动态,分层次、分类别地做好服务。

3、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打造工作品牌。

为形成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长效机制,促进工作的长期深入开展,我们正在协助团中央制定修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提升工作层次。同时,为方便见习基地申请和见习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效率,让基地建设工作更加着实,我们在“吉林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网站上专门开辟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栏目,建立见习基地工作网络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见习基地申请、岗位信息发布、见习人员报名等工作的网络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广泛招募、严格考核、规范审批,创建更多的见习基地,为青年提供更多的见习岗位;二是科学对接、双向选择、集中上岗,做好青年与见习岗位的对接工作,定期召开就业创业见习招聘会,为基地提供更合适、更优秀的见习人员;三是建立档案、分类管理、跟踪服务,对已经走上见习岗位的青年建立详细的资料数据库,根据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发展需求、不同专业特点对青年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努力帮助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四是加强指导、探索机制、做好评价,对基层团组织参与见习基地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基地建立运转流程,定期对各级团委此项工作和各级基地进行总结评价,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打造成新时期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新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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