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10)
时间: 11-03
作者:王悦悦
栏目:总结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全县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 宣传《人民调解法》 ,积极征订《人民调解》杂志。通过宣传, 提高了《人民调解法》在群众心中的知晓率,让群众产生矛盾 纠纷首先想到的是找人民调解。 (二)半年来,全县 327 人民调解组织和 1140 调解员活 跃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由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集 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 态, 筑起了基层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半年来全县各 。 级民调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1277 件,调处成功 1238 件, 调解成功率 97%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 38 起,防止重大矛盾 纠纷引起的上访 68 起,防止群体性械械斗 14 起。 (三)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和范围,我们立足 传统矛盾纠纷调解,着力新型矛盾纠纷调处。在继续抓好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从去年年 底至今,我们联合劳动、建设、工商、环保、妇联、教体、交 通等部门成立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筑行业人民委员 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 员会、交通整治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10 余个行业、专业调解组 织。不断延伸调解网络,建立重点领域攻坚破难的联动调解体 系。 (四) 结合近两年“大调解”工作衔接联动相关制度, 今年 3 月,我局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整合司法资源,把“诉调对接” 工作机制落到了实处。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机构,出台 了工作实施意见,在人民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法 律工作者担任特邀调解员;并积极争取县委、县府的重视与支 持,为“诉调对接”提供必要保障。真正的做到了多方参与、力量整合。 “诉调对接”推动了一般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 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五)积极参与配合今年 2 月组织的全县政法综治干部培 训会和 7 月举行的全县专职政法副书记培训会,司法局局长、 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张孝文亲自授课,全力提升政法干部 综合素质。 (六)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进一 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司法部司发通 【2010】239 号文件要求,我们专门发文将司法部统一印制的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印发至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已收 到全县各乡镇调委会使用新文书格式制作的标准调解卷宗 304 份。 (七)为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我们采 用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宣传交流。一是组织编纂了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一书,选编了近年来各司法所、人 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办理的一些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调解难 度较大、调解技巧运用得当,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有一定影响的案例。二是举行“创模范岗 位,争调解先锋,办精品案件”展示会,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汇编》中优中选精,让基层人民调解员以现场讲述的方式进行 展示,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员的风采。八)按照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为 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基础建设。自 2011 年 5 月起,在县政法委 的统一领导下,在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主导下,充分调动全县 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 织、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队伍的力量,在全县集中开展了矛 盾纠纷人民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 场) 、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活动。 (九)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同时 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半年来共出简报 14 期,分别报送至县分 管部门和领导,实时上报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动态。其中多篇简 报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省、市、县各大媒体网站转载刊发。 (十)鉴于去年底的村组换届和今年的乡镇领导换届,全 县三级调解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动。为使全县 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与全县 18 个乡镇多次联系,及 时衔接,收集整理全县调委会组织人员的最新情况。 (十一)根据绵大调解中心【2011】01 号文件精神,我 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起草了《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人 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就我县筹建成立安县人民调 解委员会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初步设想。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