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制工作总结(9)

时间: 10-28 作者:黄杜璀 栏目:总结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执法单位认真落实《温州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再梳理,经过科学细化,缩小裁量幅度,约束和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尽可能体现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原则。

五、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我局专门发文温交〔2008〕52号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交通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还在3月10日举办的全市交通法制讲座上专门对参会的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将《忌语》和《禁令》印成小册子,做到人手一份。

各级交通部门把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作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基本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做到能背、遵守。同时,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内网通知公告栏、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在公路隧道口上方设置宣传牌、公路挡土墙刷写宣传标语,路政宣传牌体、路政巡查车和车站显著位置等向社会进行宣传。

各级交通部门还把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作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内容,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的具体责任。

同时,各级交通部门对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执行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还定期不定期对各执法单位对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执法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全市交通系统已自查自纠50余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1件,批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1人。

六、抓普法宣教,不断强化法制意识

(一)调整机构,健全机制。由于人事变动,相关县(市、区)交通局和系统单位及时调整了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配备专人担任普法联络员,及时上报普法信息,做到人员到位,档案规范,信息通畅。

(二)制定计划,明确学法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有关今年“五五”普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我局及时制定《温州市交通系统2008年“五五”普法计划》,印发了《温州市交通系统2008年普法内容安排表》、《2008年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要点》,规定了普法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学习重点,学习方法等。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学法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其他人员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三)认真学习,组织培训考察。今年,我们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四个修正案、《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物权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等。在学习的同时,3月14日,我们邀请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全市交通系统第一次法制讲座; 3月31日,组织全市交通系统分管法制的领导和法制科室负责人走出去,赴衢州市交通局参观学习他们的先进执法经验;7月23日,举办第二次行政法制知识讲座,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应海桐副处长讲授行政复议法实务;9月17日,举办温州交通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报告会,邀请市社科联洪振宁副主席讲授温州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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