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制工作总结(7)

时间: 10-28 作者:黄杜璀 栏目:总结

2011年,我局虽然在法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法制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与差距,如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观念转变还不够快;个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效率还不够高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今后将立足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推动全系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篇五:2008年温州交通法制工作总结

2008年,全市交通法制工作在省交通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市、区)各级执法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温州”、创建“和谐交通”的要求,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抓政务公开,努力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月份以来,根据市政府《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关于规范编制政府公开信息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召开交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会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印发了《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方案》、《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条目编写格式及说明》,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对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要求、交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重点进行检查,努力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制定通过《温州市交通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温州的决定》要求,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努力,制定通过了《温州市交通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论证、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等重要内容。《制度》的通过试行,将避免行政决策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三)努力推进交通政务建设。通过整合网络资源,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善丰富了网上办公事项和公示内容,提高了交通行政服务效率;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集中统一许可受理,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全市交通部门共办理许可9231件。通过交通政务建设,畅通了举报、投诉、咨询、办理管道,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

二、抓规范性文件制定,不断完善交通法制建设

(一)制定实施《温州市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温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制定了《温州市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以下简称《制定程序》)。《制定程序》严格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按照服务性、实用性、创制性的标准,为我局制定好规定性文件打下坚实基础。《制定程序》的实施,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制作的审查和监管,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协调性,从源头上预防了行政争议的发生。随后,又相继出台了《温州市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温州市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温州市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提供了依据。

(二)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试点工作。根据温府法发〔2008〕21号文件精神,对《温州市市区出租汽车更新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对《温州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点。到目前为止,《温州市市区出租汽车更新技术要求》已按规定的上报渠道和要求报市政府,《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已完成修改、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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