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保定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
环保部门、发改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编制)部门、国土部门、财政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卫生部门、金融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电力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
二、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三)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五)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
(六)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二)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主管副市长可委托或授权主管副秘书长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席,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环保任务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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