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

时间: 07-11 作者:彭霞 栏目:案例
篇一: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898字)

案例一:成都某楼盘广告曾因“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的广告词而被购房者投诉。投诉者何女士称,当初开发商在媒体上打出诱人的广告宣传,什么“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倾力打造”、“一流亲水社区”等,吹得天花乱坠让人头晕,自己就是看了开发商的广告后,前往售楼处缴纳了一套房子的订金。

但冷静下来细细思考后,何女士才发现,“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是汽车以时速60公里匀速行驶下的理想状态,而且中途还不能停,如果自己开车,实际上可能半个小时也到不了;“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也不知道从何而来,总之根本不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评选出来的;“一流亲水社区”也是不具比较标准的说法,“你说一流就一流,到底什么叫一流我们也不知道。”何女士质疑说。

开发商被何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被工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了上述广告。

案例二:无锡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前打出房地产广告,声称该小区拥有一块近400多平方米的绿地,小区内设有幼儿园。消费者购房后,发现原定绿地处盖上了其他建筑,小区内也没有幼儿园。

案例三:温州两家房地产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和2009年3月—6月间在温州各大报纸及电视等媒体发布含有夸大甚至曲解楼盘实际效果的广告。这些广告包括“方圆13平方公里,约西湖面积的2倍,是东南沿海最大的城市绿肺”、“178平方米户型的短板式9米进深结构,5朝南的稀缺格局”、“13平方公里国家级三垟湿地公园”、“一所7000平方米斥资近亿的鼎级生活会馆”等在内。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被处以责令其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分别处以112万元和88万元罚款。

篇二: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815字)

案例一:4月21日,晋江市工商局梅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诉转案的处理过程中,在消费者投诉举证的由晋江某地产有限公司发布的明信片式印刷品广告上、以及在晋江市梅岭街道许厝社区该公司内发现该公司发布的8开印刷品广告上发现发布有“晋江首创实景样板房、社区1000平米健康跑道、晋江首创下沉式广场及会所、世界第一品牌 蒂森克虏伯电梯”等广告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关于“晋江首创、世界第一品牌”用语的相关证明手续,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当日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接举报,举报人反映京汉大道、三阳路交叉路口的“外滩三阳金城”楼盘打出巨幅广告“三房首付9万”,从价格上看,首付9万,全额价款最多40万-50万元,而且有三间房,性价比十分吸引人。他于是特地准备了9万元钱去买房,谁知这种房子实际只有4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结构,所谓“三房”只是开发商提供的“迷你三房,功能隔断”的参考改造设计方案。工商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楼盘开发商“武汉金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吴宏雁向工商部门书面说明该产品为40.36平方米的小户型,原设计为一室一厅,销售时为客户提供了户型为迷你三房设计的改造方案,供客户参考。该户型起步价格11149元/平方米,折合总价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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