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几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
第二条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第二条 已经获得口腔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第二条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 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份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
第二十三条 住院医师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包括本科、科学学位的硕士和博士)。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但未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确定接受培训时间及内容,原则上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2年,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得少于1年。
第四十条在招收录取和参加培训过程中,招收录取对象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省卫生计生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取消其培训资格等处理。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退出培训的取消下一年度培训资格,已培训的时间不计入今后的培训时间;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取消下一年度培训资格,已培训的时间不计入今后的培训时间;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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