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查计划
根据区政府《龙湖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汕龙府办R22;20XXR23;42号和《龙湖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汕龙府办R22;20XXR23;47号有关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工作部署,现将区政府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督查内容与分工
按照《龙湖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及《龙湖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督查任务分工及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的内容对应落实。
二、督查编组安排
一综合督查组?
由区政府李耿坚区长、陈捷锋副区长带队,组成4个综合督查组。第一督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外经贸局,第二督查组由区监察局牵头,成员单位?区水利局、龙湖消防大队,第三督查组由区总工会牵头,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工商局,第四督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区经贸局、卫生局。各阶段督查计划由区安委办拟订后报带队领导审定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督查组?
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以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经贸局、城管局、龙湖消防大队、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为主,组成11个专项督查组,各街道,镇和区政府其他部门按相应职责组成专项督查组。具体督查计划分别由上述部门拟订,后报分管的区领导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督查时间安排及阶段重点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16日?5月31日。督查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情况以及百日督查行动起步工作情况,以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为重点,推动新出台的《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督查各街道镇、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零隐患”现象为重点,在隐患整改上下功夫。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督查各街道,镇、有关部门“隐患治理年”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及百日督查行动工作落实情况,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回头看”为重点,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区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对百日督查行动的督查组织工作高度重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领导要认真组织并参加具体督查行动。
二区安委办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并指定督查组长,明确到人,制定好各阶段督查行程和计划,及时请示参与督查的区领导落实督查。
三督查中要及时总结各街道,镇、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及时推广。对发现领导不重视、组织不积极、行动不落实的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
四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尤其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按《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抓落实,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各综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按《龙湖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龙湖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生产表报、月报及阶段总结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同时,将各阶段的具体督查计划及区领导参加的督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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