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代表选举方案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精神,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届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
一、代表结构
1、正式代表:全院教职工在职人员185人,原则上按在职教工总人数的20%选举产生37名教职工代表,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人数的60%(22名),青年教师(40岁以下92人)代表不少于代表人数的40%(15名),妇女代表不少于代表人数的40%(15名),学院党政领导、部门党政领导均参加院(系)、处、室的选举。
2、列席代表:主要由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人士中未被推选为正式代表的人员中产生,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党委批准后参加会议。
3、特邀代表:主要由学院离退休人员中曾经担任过学院主要领导职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中产生,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党委批准后参加会议。
二、代表选举程序条件及要求
(一)代表选举的程序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工会统一组织,以部门为选举单位,严格按照代表的名额和条件,由各工会小组召开本工会小组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小组的选举由工作小组长负责。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所在工会小组选举。
(二)代表选举的条件
1、凡学院在职人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所选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遵纪守法,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凡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经常无故不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有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的,因长期病假、事假或脱产学习等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不能当选为代表。
(三)代表选举的要求
1、各部门选出的代表,应填写代表资格审查表和代表花名册,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学院工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提交学院党委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学院工会负责通知正式代表名单。
3、在代表选举中,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协助工会小组做好此项工作,为开好本届教代会奠定基础。
二〇XX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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