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方案
一、根据《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就会员慰问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凡会员本人或会员家庭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工会组织会员在自愿原则下给予慰问,医院工会代表集体上门慰问并发放适当慰问金;医院工会还可以根据会员需要,组织其他会员给予必要的帮助:
(1)会员本人生育、重大疾病和伤亡;
(2)会员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伤亡;
(3)会员父母亡故;
(4)会员家庭发生其它重大意外灾害等导致会员生活困难的情况。
(5)会员是特困职工,家庭需要帮助。
三、慰问金发放标准
(1)会员本人生育(不含保胎、流产、引产、清宫)、因重要疾病住院治疗两周以上:慰问金200元或等值慰问品;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会员配偶及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伤亡:慰问金200元或等值慰问品。伤亡敬送花圈1个。
(3)会员家庭发生其它重大意外灾害等导致会员生活困难的情况:慰问金300-500元或等值慰问品。
(4)会员父母伤亡:敬送花圈1个,慰问金200元。
(5)退休职工或配偶亡故:敬送花圈1个。
三、会员慰问的程序:由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填写申请表格,工会委员会审核,医院工会主席审批,由医院工会财务负责发放。
四、医院工会接受医院行政委托,负责管理好财政拨付的福利经费和医院行政拨给的福利经费,确保福利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医院福利经费主要用于全体在编在职教师职工节日慰问费和慰问物质。在节日慰问主要指春节、三八妇女节、五一二护士节、元旦;退休职工节日慰问主要指春节,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发放。
六、福利经费可以用于弥补工会慰问经费的不足。
七、本方案自职工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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