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低保自查总结

时间: 05-26 作者:关玉珠 栏目:总结

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上级对低保对象自查的要求,在接到办事处关于低保自查的通知后,及时向社区领导汇报,同时请示社区领导对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进行安排,并于4月21日-5月7日,对社区低保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复查,目前,已经完成复查的低保户有41户,还有11户未能入户复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入户人员的情况

(1)张霞,精神残疾人,父亲早年病逝,母亲离家出走。张霞跟随奶奶生活。我们入户时,因张霞的奶奶生病住院,未能入户做详细的了解。

(2)杨奇林,年老生病长期卧床,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并居住在相对较远遵义县新舟镇,因而未能入户。

(3)谭东林,该低保户的父母均在服刑,因生活无着落,现跟其居住在南白的舅舅生活,并在南白镇读书,故而未能入户。

(4)晏文淑,原北新社区主任。离退后居住在长征八厂家属区内(跟女儿居住),该低保户从未参加过社会事务工作组织的任何会议和活动,原因是晏文淑自离休后无收入,生活困难,当时北新社区向上海路办事处提出申请,解决了晏文淑的低保补助。我本人在接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几年中,每月的低保公榜上均按分管领导的旨意未将晏文淑的低保情况予以公布,此次未能入户。

(5)冉志明,由于感染肺结核,于05年纳入低保管理。因该对象无住房、无工作、借住在雷台山其侄子冉小红家,又无通讯工具,联系不上,所以造成入户调查困难。

(6)张学忠(视残),借住在外环路职高路口,因其在医院照顾生病的妻子,未能入户。

(7)居住在添阳小区廉租房的谢方权(曾吸毒劳教释放)、陆良贵(残体残疾)、杨正容(其夫聋哑残疾)、冯明华等四户低保户,未能入户。沈秀林,离异无业,租住在高桥镇高桥村,没有入户。

二、需停发低保金的人员情况

调查中,了解到3户低保户的情况有新变化:

(1)唐昌琼,前夫陈宁系我居多重残疾人,系我居低保对象。其夫病逝后,现唐昌琼已再婚,由于无房居住,现借住在前夫的父母家。其夫现在遵义烟厂做临时工(月收入620元)。该户家庭收入已经超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予将低保停发。

(2)李秀英,该户之子禹建生,曾因吸毒劳教释放。现在又因吸毒再次入狱劳教,按照规定,停发禹建生一人的低保补助金。

(3)张直中,因病去世,按照规定,我们已经将张直中一人的低保补助金上报停发。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目前,我社区低保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低保户提供相应的疾病证明不及时,对低保政策的认识不端正。

2、分管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造成部分低保户未能按时完成入户调查。

本次自查除了未能入户的11户和停发低保的3户人员以外,其余的38户低保户均符合城市低保管理规定。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并继续对社区的低保对象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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