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工会方案
1、成立工会筹备组和推荐提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名单,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①由党组织协商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事部门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员,一般为3—5人组成,设组长1名,由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②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推荐提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名单。(注: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兼任工会主席)
③由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同时将工会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④上一级工会批准后,即可进行工会成立前的筹备工作。
2、发展新会员
①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上“申请人”处签名,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吸收入会,即可成为工会会员,工会成立后,应给会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证”。
②组织会员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报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不得小于会员人数的30%。
4、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
①配备3—5名委员,主席、副主席各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本级工会干部、机关科室管理人员、生产(工作)一线及女会员的代表)
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或工会筹备组组长)主持。
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要议程:
⑴工会筹备组代表作筹备工作报告。
⑵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⑷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⑸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总监票人主持核实选举应到人数和清点出席会议实到人数、宣布是否符合法定人数、检查票箱、发放选票、报告发出选票数、宣布填票注意事项、写票、宣布投票顺序、投票、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等环节)。
⑹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一届一次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⑺大会复会宣布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举结果。
5、报批
以书面请示形式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并附选票样张(须有选举结果得票情况、监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随同填报《新建企业工会名录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报告表》、《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报告表》、《干部任免职务呈报表》(以上表格均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本级工会存档)。
6、上级工会批复
上级工会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则本单位工会合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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