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计划

时间: 05-10 作者:邓林叶 栏目:工作计划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在职员工每人每月上缴工会会员费20.00元,于每月15日前交工会。

2、公司按规定拨付的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的2%计提,其中40%上解高新区工会,60%留用)。

3、工会的创收活动及其他来源。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6、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临沂高新区工会工会的经费。本管理方案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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