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诚信建设承诺书
时间: 04-07
作者:黄道明
栏目:信函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是社会诚信的典范。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好广大困难是民政人的职责所在,打造人民群众信得过、社会各界满意的诚信民政,要靠民政人的真心、真诚和真实奉献,为此作为民政干部我作出以下诚信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牢记宗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实不欺,表里如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八项禁令”等上级廉洁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制度,严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认真落实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真正把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4、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工作高效,及时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5、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
6、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规范遵守“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会圈社会公德,承诺践行党员干部道德诚信。
承诺人:(签名)
20XX年7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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